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十年租赁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H2026QT1002发布时间:2026-03-12 14:25:00访问:94


招标公告

根据关规定,就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十年租赁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以平台生成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十年租赁权

三、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1.本次招租范围(标的)为: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

标的(明珠大酒店)始建于1996年,位于浙江省永康市西城紫微北路8号、九铃西路1136号,永康市火车站、汽车西站是永康市第一家挂牌四星级涉外绿色饭店酒店总建筑面积40687.81平方米,其中主楼面积约33438.59平方米附楼面积约7249.22平方米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为准。

酒店主楼共有客房总数 203间(套),能同时容纳近400人的多功能厅和10多间不同规格的会议室,满足住宿、各种规格的会议、商务洽谈的需求。风格各异的中餐厅、西餐厅、养生餐厅健身、娱乐、休闲项目一应俱全可以为宾客提供不同风格享受体验

2.标的现状: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由于酒店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原有设计和设施配备老化已逐渐不能满足国家最新消防规范要求和现代化酒店运营的需要。具体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投标人须通过实地勘察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4.本项目设有6个月装修免租期,包含在整体租赁期限内。

5.年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年租金不递增,自第四年(含)起的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6.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承租人。

7.招租说明表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经营业态

年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明珠大酒店

40687.81

仅限用于酒店类经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248.5

30

备注:

1)本项目中标人应自筹资金按照四星级及以上酒店标准进行统一设计、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投入金额不低于2511.549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要求必须更换和改造的设备、系统等(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页),不包括其他可移动物品。

2)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应确保通过四星级酒店(四星级涉外绿色饭店星级品牌)复评工作。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未通过四星级酒店的复评或出现酒店星级降低、摘牌等不良后果,中标人须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直至顺利恢复星级;中标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或履行效果不能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其他相应经济损失

3)允许中标人投资注册一家独资子公司运营酒店,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标人不得以承租的资产或其他权益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4)其他未尽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从事酒店经营管理3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及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变更材料为准,且须同时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2.拟派本项目总经理(主要负责人)须持有全国旅游协会颁发的总经理岗位证书。同时,运营团队成员至少须具有连续3年酒店运营经验,其中负责人须具有连续3年担任三星级(含)以上酒店高级管理职位经验。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挂靠其他公司、不可整体转包、转租。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0点至202641日下午16:00止(北京时间)。

4.未通过以上方式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在完成保证金转账后,及时查看报名界面保证金状态,显示“已支付”则表示保证金汇款和匹配成功。

、投标截止时间和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4214时00分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13:3014: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至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

、标书异议和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202632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交易机构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招标人或交易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答复、更正等,将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421400分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十一、资格审查

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投标人报名成功或完成招标文件递交并不代表已获合格投标人资格,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被确定为有效投标人,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处理,一切与投标有关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

②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交易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活动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作为无效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2.金华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www.jhcqjy.com/);

3.浙交汇平台金华分中心(https://www.jhcqpt.com/)

十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交易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交易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招标人或交易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本项目不予计收。

、业务咨询

1.招标人信息:永康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7936068 徐经理

2.交易机构信息: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2050556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永康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  

联系电话:0579-8926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