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承诺书才有投标资格

发布时间:2019-07-17 10:39:19访问:1740

本报消息(记者 盛游)记者昨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7月15日起,我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无负面行为承诺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招标、采购、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方代表均需签署无负面行为承诺书,此举属全省首创。

近年来,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始终保持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今年1—5月,我市排查串通投标等违法线索124件,2014—2018年招标投标行政处罚76件,挂靠出借资质单位4家,串通投标等刑事处罚35件。今年5月15日,金东区法院宣判杨某洪等4人犯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27~3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量不等的罚金。

“在严打的基础上,我们以无负面行为承诺制为导向,疏堵结合净化招投标环境,助力清廉金华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承诺制明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署该项目的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签署的承诺书作为书面材料列入备案资料。7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拒不签署承诺书的情形列为投标文件拒收条款之一。招标文件未将不签署承诺书情形列为拒收条款的项目,投标人代表当场如不签署承诺书的,可以在该项目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部门将重点核查该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投标人如被查实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把规矩纪律挺在前,今后投标人只有签过承诺书才有投标资格。推行承诺制度,把法律规定前置成行为规范,表明监管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态度。”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市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已全面执行无负面行为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