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街127号原城市规划设计院大楼10年使用权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09:35:26访问:1175

  • 项目编号:JH2021ZL1075
  • 参考价格:93.0
  • 有效期:5个工作日
  • 项目类别:房屋租赁权

招租公告

受产权人委托,本公司对金华市新华街127号原城市规划设计院大楼10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金华市新华街127号原城市规划设计院大楼10年使用权。

二、第一年招租底价和竞租保证金

第一年招租底价为人民币93万元/第一年,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大楼为原城市规划设计院大楼,位于金华市新华街127号。钢混结构,共8层,建筑面积约2159.79平方米,其中各楼层证载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层15.12平方米,夹层121.12平方米,3-4层529.50平方米,5、6、7层各264.75平方米,8层287.22平方米,顶层61.48平方米。另有未确权建筑面积约351.1平方米。大楼建成后闲置已久,相关设施设备可能不符合实际需求和现有相关标准。

本次招租标的仅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不作调整。

四、报名、咨询、地点:即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4时止(节假日不受理)在本公司(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7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届时请携带有效证件、相关材料及保证金交纳银行回单,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手续,拒绝参与竞价。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下午4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保证金账户: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558851208010851738;开户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

五、竞租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承诺函;

2、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如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根据章程和企业管理制度等规定,提供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4、提交现场勘查承诺书;

5、竞租保证金回单;

6、完整竞价文件签字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七、特别事项说明:

1、租赁用途本次招租标的租赁用途为符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商业经营项目,同时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经营业态要求。承租人从事的各项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

该物业是否适合竞租人所要经营的项目,由竞租人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出租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限:10年(含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90日,交付时间即为合同租赁起始日

3、租金:成交租金为起始年租金,租金每三个租赁年度上调一次,每次递增比例为前一个租赁年度租金的5%。

4、承租方自标的交付日起,享有90天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包含于合同租赁期限中,采用直接扣减免租期租金金额方式(计算公式为:第一年实付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第一年成交租金/365*90,免租期租金金额小数点采用“去尾法”,取整至元),免租期内承租方除不承担租金,但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和义务。

5、招租服务费:按第一年招租成交租金的3%由竞得人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招租服务费。

6报名时须交足交易竞租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打款。

7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可对标的现场进行察看,但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

8、其他详见《竞价文件》。

八、竞价会时间、地点:

竞价会时间:2021年9月24日上午9:30。

竞价会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82050709  82050710

招租资料:100/份。

公司网址:金华产权交易网(www.jhcqjy.com)。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