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丽泽花园等14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5 17:54:43访问:2948

  • 项目编号:JHCQ2017320000000001
  • 参考价格:1466.86
  • 有效期:20个工作日
  • 项目类别:实物资产

 

浙江师范大学丽泽花园等14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丽泽花园等14套房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JHCQ2017320000000001

挂牌价格(万元)

1466.8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年12月5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8年1月2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竞价日期

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整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

标的具体信息

 见附件清单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房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7年12月5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
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成交确认后当日与转让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充抵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4、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为浙江师范大学所持丽泽花园、浙师大生活区、柳湖花园等地段14套房产,打包进行整体转让,详见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处置资产清单》。
5、该项目相关估价报告书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予以确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6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交易资格。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充抵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产面积差异,均不影本次标的成交价格。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标的转让涉及到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竞得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有划拨情形的,转让方负责办理划拨转出让事宜,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负责补交。
5、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受让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天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查验收并在《房产交付书》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关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8、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当日内付清。













报名方法

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自然人的
提供身份证件;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如采用委托授权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4)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5)对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6)参与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7)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2、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增价报价法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14套房产整体打包进行转让


3、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竞买人为法人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法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4、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账号:0188990743123519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国俊


开办资金(万元)

89934.5


类型

事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1233000470003513H


内部决策情况

校长办公会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文件类型

复函


主管部门名称

浙江省教育厅


批准单位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批准文件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师范大学处置房产的复函


批准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任勇、万玉良

联系电话

0579-82050710 82050709


联系传真

0579-82467565

联系地址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806室


转让方

浙江师范大学

联系人

陈会羽:13757986780


浙江师范大学处置资产清单



编制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序号

房屋坐落

房产证权证号

建筑面积

备注



1

柳湖花园34幢1单元202室

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51882号

148.97平方米,辅房面积
25.52平方米






2

浙师大东生活区43幢1单元502室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425770

104.95平方米,架空层面积
19.97平方米






3

浙师大东生活区42幢104

 房权证字第
00077719号

101.35平方米

总证划拨





4

丽泽花园20幢1单元102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260484号

145.36平方米,5号辅房面积
11.88平方米,1-11号车库36.22平方米

划拨





5

浙师大东生活区44幢501室

房权证字第
00065859号

101.9平方米

总证划拨





6

柳湖花园33幢2单元102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456651号

148.94平方米,辅房面积
23.71平方米






7

浙师大东生活区44幢603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453380号

100.86平方米






8

丽泽花园20幢1单元502室

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35269号

145.36平方米,辅房3号面积
14.4平方米






9

浙师大东生活区38幢102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244926

100.86平方米






10

柳湖花园34幢1单元1102室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477707号

234.3平方米






11

浙师大东生活区46幢2-604室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265340号

103.73平方米,架空层15.19平方米






12

浙师大东生活区40幢501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129177号

101.35平方米

划拨





13

柳湖花园35幢1单元1102室

金房权证婺字第
00396094号

236.32平方米

划拨





14

丽泽花园21幢1单元501室

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51879号

145.62平方米,辅房8号面积
15.4平方米,车库1-10号36.2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