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资产处置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4访问:3966

  • 项目编号:JHCQ201509
  • 参考价格:
  • 有效期:7天
  • 项目类别:实物资产
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及转让底价:
标的名称:某单位报废核销的电梯同步主机、控制柜、承重梁等配件。转让底价:25800元,保证金:10000元,设有保留价。
二、标的的基本情况:  
属行政核销资产,使用年限较长,性能差,大部分已残缺不全破损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下午17时止。
五、现场展示时间: 2015年3月31日上午9:00,地点为青春路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仓库。
六、报名手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若愿意参加此次竞价活动,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请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下午17时整。
交纳保证金时间: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17时整,逾期无效。
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后,获取出让文件,每份100元。
七、竞价会日期:
竞价会日期为:2015年4月1日上午9时整。
八:竞价会地点: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转让方式:
公告期间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时,按协议方式转让;公告期间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采用书面一次密封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十、标的受让人应在成交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人未能按要求付清成交款的,视受让人违约,受让人无权要求还保返证金。受让人按要求在付清成交款后1个工作日内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人按转让方要求提取标的物后2个工作日内凭转让方证明返还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提取标的物的,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每天扣除500元。
十一、未受让人于2015年4月2日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十二、标的如取消竞价,委托人和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三、本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579-82050710   82050709
联系人:任先生 万先生
开户单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账户:0188990743123519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