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第三次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9 16:23:24访问:6542

  • 项目编号:JHCQ201627
  • 参考价格:2065.0
  • 有效期:20个工作日
  • 项目类别:股权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第三次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


项目编号

JHCQ201627

挂牌价格(万元)

206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

所属行业

物资回收利用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梁梁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20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所属行业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330701147280086K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废旧物资收购、废旧机动车辆收购;市场经营管理废旧机电设备(除汽车)等


 

职工人数

2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有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大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14304126.78

2993556.08

2415281.44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8257480.11

5571513.04

2685967.07


审计机构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2016

5493968.88

592185.74

-340937.8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月报

21388651.33

2397747.19

18990904.1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806室),逾期无效。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中的意向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时,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意向报价,并在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产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5、竞买报名: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015年至2016年10月的财务报表。(3)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纪录的证明。(4)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5)《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6)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7)对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8)参与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9)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6、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核字[2015]05073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至止,物资再生公司经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为4021284.22元,加上标的企业的股东决定书明确的注入货币资金15978715.78元,再加上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2015]119号《资产评估报告》物资再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值4868715.78元,至基准日止,标的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4868715.78元,按比例83%的股东权益价值为20641034.10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宾虹西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梁梁


注册资本(万元)

5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0344156455B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股权比例

83%


产权转让内部决策
和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转让方联系方式

沈建华:0579-82273363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6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中的2000万元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才能办理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存续发展的
相关要求(特别条件)

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2000万元资金以无息借款形式提供给标的企业
用于竞买金西低丘缓坡XK-号地块约160亩工业用地所需资金,并将2000万元资金汇入到标的企业的账户内。标的企业取得项目用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才能办理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各方股东按各自在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将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受让方的2000万元无息借款全部或部分转为受让方应缴纳的增资款。
此后根据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按比例将标的企业的注册资金从4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
2、如果标的企业竞买金西低丘缓坡XK-11-01-16号地块不成功,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不生效。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以及出借给标的企业的借款在土地竞买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3、为确保标的企业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实施项目建设,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二年内,不得向原转让方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全体股东同意外,标的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向股东、股东关联方及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借款。如果发生以上事项其它股东均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并要求赔偿损失。
4、为确保国有股份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必须确保由转让方委派的股东董事和股东监事各一名。
5、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6、上述第(三)、(四)、(五)款的条件作为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章程内容,记录到标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内。











履约保证金的设置要求

为确保标的企业能按约实施金华市汽车报废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受让方交纳的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中剩余的1000万元转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履约保证金,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在标的企业取得金西低丘缓坡XK-号地块上的报废汽车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两年内,标的企业未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或未开建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的安置要求

转让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职工安置,职工安置费用237.29万元由标的企业承担。标的企业应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职工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
务处置有无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与转让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自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资格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应交纳3000万元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部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以标的企业竞得金西低丘缓坡XK-号地块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生效条件。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按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比例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除按税法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外,其它涉及的工商变更、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根据金绿再生发〔2015〕3号文件,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协议约定,标的企业《无偿划转的国有资产和负债明细清单》中所列资产、负债无偿划转至转让方,清单中所列资产、负债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转让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需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资产、负债的相关权属变更时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2015年至2016年10月的财务报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纪录的证明)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竞买。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300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并经审核符合合格意向受让方条件的,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相关资料获取方式

意向受让方可以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获取竞价会资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范本等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

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任勇、万玉良

联系电话

0579-82050710 82050709


联系传真

0579-82467565

联系地址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806室


保证金开户行

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银行账号

01889907431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