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第二次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9 16:24:25访问:7048

  • 项目编号:JHCQ201621
  • 参考价格:2065.0
  • 有效期:20个工作日
  • 项目类别:股权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第二次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83%股权


项目编号

JHCQ201621

挂牌价格(万元)

206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

所属行业

物资回收利用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孙惠明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20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


 

所属行业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组织机构代码证

330701000021982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废旧物资收购、废旧机动车辆收购;市场经营管理废旧机电设备(除汽车)等


 

职工人数

2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有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大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14304126.78

2993556.08

2415281.44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8257480.11

5571513.04

2685967.07


审计机构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2016

3283836.19

344962.58

-1488161.0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月报

5134834.86

3380958.41

1753876.45


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核字[2015]05073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至止,标的企业经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为4021284.22元,加上标的企业的股东决定书明确的注入货币资金15978715.78元,再加上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2015]119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增值4868715.78元,至基准日止,标的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4868715.78元,按比例83%的股东权益价值为20641034.10元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竞买报名: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附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2)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自然人委托授权代理的,则受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3)《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4)符合受让条件的有关证明及承诺;(5)对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6)参与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7)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二、若公告挂牌期满,产生合格竞买人报名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保证金,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四、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五、报名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竞买报名时间:符合本次标的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金华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宾虹西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孙惠明


注册资本(万元)

5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物资回收综合利用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0344156455B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内部决策
和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金华市绿能物资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转让方联系方式

沈建华:0579-82273363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06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中的5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履约保证金的设置要求

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中的另外500万元转为股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股权交割完成后,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该履约保证金在标的企业取得后续发展所需的约160亩工业用地后(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至原缴纳人指定账户。如果标的企业未及时参与标的企业后续发展所需的约160亩工业用地的摘牌或竞拍,转让方有权没收该履约保证金。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的安置要求

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职工的安置或经济补偿。标的公司原有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依据《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由原市物资再生公司负责分类安置。由新公司(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职工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绿能公司)。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
务处置有无要求

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与转让其他相关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自金华产权交易所发出资格确认函后1个工作日内应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至金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部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日期间经审计的损益处理方式: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四、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股权转让后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按比例将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并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取得企业后续发展所需的约160亩工业用地。
五、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工商变更、过户及办证等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竞买。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0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增价竞价法。



交易相关资料获取方式

意向受让方可以到金华产权交易所获取竞价会资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范本等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

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任勇、万玉良

联系电话

0579-82050710 82050709


联系传真

0579-82467565

联系地址

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806室


保证金开户行

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银行账号

0188990743123519